法律分析:
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不一定一致。 需要发出澄清确定统一的开标时间,但由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开标日期一致,仅仅在具体时间上有半小时差异,不会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造成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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