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税率为:工资在1至5000元范围内的,税率为0%;5000-8000元之间,税率为3%;8000-17000元之间,含17000元,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17000-30000元之间,含30000元,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工资3万元至4万元的,税率为25%;工资范围在4-6万元的,税率为30%;工资6万元至8.5万元的,税率为35%;如果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税率为45%。
税率表一: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年应纳税所得额新税率(%)1不超过3.6万元3.6万至14.4万元32个部分14.4万至30万元103个部分30万至42万元204个部分42万至66万元255个部分66万至96万
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取得的综合所得,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根据本表按月折算,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经营所得的适用
系列年应纳税所得额新税率表税率1不超过3万元52超过3万元至9万元103超过9万元至30万元204超过30万元至50万元305超过50万元35注: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由于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劳动者非常关心自己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扣除的。随后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号文件,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
(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税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扣缴法计算扣缴税款,并按月进行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缴预缴税款时,累计预扣税额为纳税人截至本月在本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额扣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适用个人所得税扣缴率表1(见下表),计算累计扣缴税额,再扣除累计减免税和累计代扣代缴预收款。当余额为负数时,将不给予退税。纳税年度结束后余额仍为负数时,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中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缴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扣缴税款=(累计预扣税款扣缴率-速算扣除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即纳税人如果5月份入职,则扣缴义务人发放5月份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5000元计算;6月份发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10000元计算,以此类推。
扩展资料:
员工提供的信息,企业怎么核实是否真实?
答: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员工没能及时将扣除信息提交给单位,可不可以下个月补报?
答:单位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员工A在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子女教育支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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