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网上办理迁户口是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的请求预约。申请预约时需要准备本人户口本,然后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还有拟迁出户的资料、拟迁出户的户口本以及相关的关于迁移户口的相关证明资料;
2、受理,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经过审查相关的资料之后,就会受理迁户口的预约申请;
3、审理。户籍民警经过受理申请之后就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还有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严谨的审核。在审核的过程中,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是需要符合迁移户口各方面的条件的,而且提交的材料证明都必须要齐全。在审查通过之后,户籍的民警就会在常住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中把需要迁移的户口调出,然后准备进行迁移;
4、确认。在经过迁移户口的本人或者是户主对确认迁移证的确认之后,就可以在网上的人口登记表中点确认就可以了。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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