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种树要分清土地性质,在基本农田上种树是违法的。农村的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一、基本农田不不准: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4、不准以限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5、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二、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
1、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
2、正确引导和规范农业结构调整和绿色通道建设。
3、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4、对已经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要尽快采取恢复耕种措施。
5、抓紧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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