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迁回农村需要的手续: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村民小组同意接收证明(全部村干部同意后签名、按指模);
4、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村委会主任、书记同意后签名、按指模);
5、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失业证》;
6、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非转农”的要提供《失业证》;
7、投靠父母的须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和《未婚证》;
8、在农村分有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分配证明,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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