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承包方式;2.承建项目;3.承包价格;4.付款方式;5.双方责任;6.质量要求;7.注意安全;8.工期要求;9.后期修复;10.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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