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材料的要求及准备工作。即使没有结婚证,持户口本、身份证可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再拿着该证明去法院起诉离婚。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可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立案庭即可。离婚所需材料包括离婚证明、婚姻基础状况证明、夫妻感情变化证明、夫妻关系现状证明以及相关法院判决书等。
法律分析
如果结婚证不在女方手上,仍然可以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拿着婚姻关系证明去法院起诉离婚。婚姻登记中心会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该查档信息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婚姻关系合法的证据,提交至法院立案庭即可起诉离婚。
二、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离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结语
要成功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以及夫妻感情变化、第三者介入等原因的证明材料。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可提交至法院立案庭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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