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无房可以单独设一个户口即分户。分户的条件及办理手续: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户申请。
(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原因相关的证明。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产权证明。
(四)房主有拟分户人员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因此,离婚后虽然无房,但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户口可以独立。
一、女方在娘家分户问题
分户需要满足有独立住所,具有独立经济来源等。流程可以参考以下步骤:一、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村委会填写分户申请书。二、需要分户家庭的经济独立证明和生活独立证明;三、农村房产需要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或者村委会开具的房产证证明;四、商品房需要有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五、《结婚证》、《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六、提供户主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家庭成员名单或者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二、成年子女户口如何独立迁出
分户流程:申请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政务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分立户手续。
关于分户、立户,公安部《关于户口整顿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有明确规定:一个家庭的成员凡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应立为一户;一家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另外,家庭户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户籍应当迁移到一处。
单独立户,需要凭房产证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如果没单独的房产证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不可以单独立户。符合条件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分户;提供房产证及复印件,所在村(居)委会、单位证明,户口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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