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填辖区派出所或者是集体户口所在单位。户籍登记是以”户“为单位的,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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