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后如未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再起诉,也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具体问题再次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第五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一、如何更改抚养关系?
正确变更抚养关系的方式为:
1、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都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只要双方写一个变更协议,抚养关系即可变更;
2、到法院起诉。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3、坚持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意愿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后转移财产怎么追回来
离婚以后的财产转移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
1、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对于隐匿、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可根据该财产的评估价值要求对方给予过错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