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半小时算旷工半天这样不合理。单位规章制度里通常会有“迟到小时视为旷工”的规定,但是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这种具体的定义和规定。从法律解释的语义解释原则分析,旷工应是无故缺勤工作日的含义,因此所谓“迟到小时视为旷工”的规定应是不合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而不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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