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不可以收购大股东的资产。除非出现下列情形:1、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2、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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