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四项,下面是这四项给付赔偿的详细内容: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4、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新第二十七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