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违法。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的协商一致订立,在续签合同中,任何一方就薪水、岗位变更提出要求都不违法,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降低待遇)不续签而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2008年元月1日之后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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