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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标准与贷款诈骗罪

2020-12-13 来源:星星旅游

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20万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50万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50万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拓展延伸

量刑标准对贷款诈骗罪的判决结果产生的影响及相关法律问题

量刑标准对贷款诈骗罪的判决结果产生的影响及相关法律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在贷款诈骗罪案件中,量刑标准的确定直接影响着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合适的量刑标准能够确保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恰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然而,确定量刑标准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犯罪情节、犯罪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此外,还需要与相关法律问题相协调,如犯罪证据的收集、证人的证言等。因此,量刑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判决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维护社会公正。

结语

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对判决结果产生重要影响,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适当的量刑标准能确保对犯罪行为的恰当惩罚,维护社会公正。在确定量刑标准时,需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并与相关法律问题相协调。确保判决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维护社会公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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