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著作权创作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所等。
2、明确著作权归属权的归属证明资料,包括著作权注册申请,著作权归属人证明。
3、侵犯著作权权利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处罚的条款。包括作品使用准许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4、明确著作权的价值、数量。
一、著作权归属证明方式
1、著作权权属证明指一切能够证明著作权归属的证明材料。但实务上著作权权属证明主要是指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国家机关的登记材料。提供著作权权属证明,证明效力最高的一般是各级版权局办法的著作权登记证书,除非有确切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除此之外的证据如果能充分提交,也可以证明著作权的权属。但这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因为作品的形式不同,证明方法也不同。比如摄影作品用底片或者数码摄影的原文件。文字作品用手稿等等。
2、著作权归属特殊规定。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7)、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8)、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9)、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10)、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11)、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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