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的风险;2、交易人不是股权的真正所有人的风险;3、股权转让协议不合法的风险;4、股权交易后办理变更登记有瑕疵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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