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原件丢失,复印件不可以报销。发票是一种证明付款的法律文书,报销时只能使用发票正本,财务制度和税法规定发票复印件不能作为合法的报销凭证,经对方许可给予记账联或存根联加盖财务专用章的除外。
《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