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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女方不给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2021-06-02 来源:星星旅游

结婚证女方不给可以起诉离婚。男方可以持身份证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持婚姻关系证明和身份证起诉离婚。因为向法院起诉离婚,必须提交身份证和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具有结婚证的法律效力,法院将立案受理。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老结婚证丢失怎么补办

一、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补办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二、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④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二、结婚证被男方拿走怎么办理离婚?

结婚证是有效证明男女双方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在一段婚姻中女方如果认为婚姻关系没有存续下去的必要,就会提出离婚,但很有可能遭到男方的反对,甚至男方还可能将结婚证藏匿了起来,让女方不能顺利的离婚,给女方提起离婚诉讼设置障碍,那么结婚证被男方拿走了怎么起诉离婚呢?在这种情况下如双方仍能够协商离婚的,那么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领取结婚证之后,如果双方对离婚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无法协商补领的情况下,女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民政局可以查到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下来民政局盖章,然后女方拿着婚姻关系证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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