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倒闭办理破产手续的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
2、审查破产资格和破产界限;
3、和解与整顿;
4、成立清算组;
5、管理破产财产;
6、破产清偿。
一、破产清算的程序怎么走的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为:1、企业作为债务人自行申请或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2、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3、人民法院通过摇珠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4、发布破产公告;5、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6、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破产财产及破产债务;7、经债权人会议协商确定进行重整或和解;8、重整或和解失败的,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9、组成破产清算组,将破产财产以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破产债务的清偿;10、企业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终分配终结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向破产企业的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二、公司破产后资不抵债,欠款怎样处理
1、债务只能在清算组织的介入下依法偿还,破产还债程序如下: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2、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织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3、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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