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残赔偿金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20年
(2)60-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5年
以上计算公式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根据伤残评定级别来算,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级~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也就是说,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律师解读: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所谓“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之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城镇居民按家庭常住人口平均的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这两项数据应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所谓“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因此这里的受诉法院所在地自然是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应当对残疾进行调整的两种情形:一是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可以对残疾赔偿金做相应调整。这是指受害人获得的收入并不取决于其劳动能力,因此虽然部门丧失或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但受害人的实际收入并不发生减少。相应的调整是指在依据本条第1款确定了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后再进行适当的减少。二是受害人的残疾等级较轻但造成了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做相应调整。这是指受害人所从事的职业对其身体健康程度的要求较其他职业更高的场合。例如,受害人是一名空姐,那么其脸部的轻微伤疤也可能对其职业构成妨害,以致失去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以对残疾赔偿金进行适当的增加。附一、省2020年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附二、伤残等级与赔偿系数对应表: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九级伤残,赔偿系数为20%八级伤残,赔偿系数为30%七级伤残,赔偿系数为40%六级伤残,赔偿系数为50%五级伤残,赔偿系数为60%四级伤残,赔偿系数为70%三级伤残,赔偿系数为80%二级伤残,赔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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