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参考范围:冷热饮品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散装食品零售;熟食零售;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酒类零售;干果、坚果零售;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2酒吧,小型餐馆:中餐制售(含凉拌菜、冷荤食品),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酒吧服务;餐饮管理;组织策划文化交流活动;茶座服务;销售:食品、酒水、饮料、计生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餐饮服务(仅限冷热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仅限冷热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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