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具有一定的义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当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存仓储物入库时,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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