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章的,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对协议的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需按照约定执行,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的法律效果: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章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不违背法率成立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4、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其应分担的比例分担亏损。只要退伙人在伙企业的经营期限有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等情形,退伙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且其他合伙人不得继续要求继续合伙。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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