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招标公告的公示期一般是在十五天之内,至少不能少于三天,对于招标人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出售招标的文件,而且招标的文件在出售之日到停止之日,也是不能少于五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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