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监理的职责和义务如下:
1、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2、负责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并下发材料使用许可证;
3、负责审查设计图纸,对图纸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组织公司内部职能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工程中遇到的各种专业技术问题;
4、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方案的督导与协调;检查合同所包括的工作任务执行与落实情况;
5、负责设计变更、签认工作,配合预算人员完成进度工程量审核工作和工程结算工作。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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