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赔完之后,肇事者应当向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法定期限内,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故意伤害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故意伤害保险不予赔偿。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故意造成财产损失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如果判定是否要赔偿呢
保险索赔时由主张损害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保险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在无特殊规定时,保险索赔中举证责任适用民事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当事人进行保险索赔时承担举证责任,保险人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我是受害者,我已经同意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赔偿我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伤害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赔偿。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如果公民出现了非故意伤害的行为后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则不需要进行赔偿,如果是已经造成了他人的人身出现损害后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那么侵权方就需要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其他补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施工现场受伤,保险公司会直接向承包商赔偿吗?受害人需要签字吗?
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法律规定有关人身损害的规定进行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保险公司不垫付医药费起诉的话是肇事人提出还是受害人提出?
法律分析:一、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时可以采取的方法:1.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2.如果参加保险了,可以把相关的手续以及交警的处理意见先拿到保险公司去,让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3.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伤者的医疗费问题。二、提起民事诉讼的流程步骤:1.准备起诉(起诉状要载明对方详细信息、起诉请求、理由、证据资料);2.案(带起诉状、钱、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庭立案);3.庭审理(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等诉讼活动);4.待判决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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