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发生工伤,公司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向工伤职工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除支付以上工伤赔偿项目外,还需要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其他。
公司补缴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出现新费用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分别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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