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过节费是属于工资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发放给劳动者的过节费是属于津贴和补助,是属于工资福利的一种,是可以计入工资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年假规定工资计算标准是,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2、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3、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4、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法律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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