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门诊慢特病病种由原来的38种调整为50种,年终未达到年度最高限额的,次年不累加。超过年度限额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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