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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区别

2023-01-01 来源:星星旅游

1、投资人参与度不同。众筹是将产品和更多的人连接,众筹强调的是一种参与感,这种参与是全方位的。

集资则是筹资人通过资金的聚集去做一个实业项目或进行资本的营运,在借贷中出借人追求的是资金的回报,基本不参与项目的管理。

2、目的不同。众筹对发起人而言不仅是追求资金,还需要得到大家智慧的滋养、口碑的传播,而集资的目的则比较简单主要是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3、是否违法不同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防范: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非法集资包括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这两种违法行为都规定在了《刑法》中,国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行为。

二、非法集资钱充公吗

非法集资钱是否充公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非法集资的涉案财物查实是属于被害人的,要进行退赔,若是不能查实的,会上缴国库;

2、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是属于违法所得的,集资参与人的本金还没有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以折抵本金。

一、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特征。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犯罪主体特征。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3、客观方面特征。集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4、主观方面特征。集资诈骗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非法集资具备的特征如下:

1、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2、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综上所述,犯罪分子非法集资收取的钱如果查实是属于被害人的,要进行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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