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全额付款购买的房子属于彼此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前一方付首付且只登记在自身户下,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则还贷部分属于共有财产。最终按房屋所有权市场份额来切分。
法律分析
婚前全额付款购买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两人名下,该房产仍属于彼此个人财产。最终,该房产将根据房屋所有权市场份额来进行分配。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只在自己的户名下登记的房产,在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时,还贷的那一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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