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1、立案追诉标准和法定最高量刑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0年。而集资诈骗罪,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死刑。两罪法定最高刑相差甚远。
2、犯罪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赢利,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这是两罪最本质的区别。如果吸存人主观上没有占有的故意,只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归还存款的,仍不能客观归罪而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3、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并不必然同时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当然在有些情况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无法兑现其在吸收公众存款时的承诺,甚至给投资人、存款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但是,这种损失与行为人目的就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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