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结婚前给的嫁妆,离婚时女方的嫁妆不算共同财产,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如果是结婚后给的嫁妆,或者是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约定了嫁妆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赔偿嫁妆损失费吗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在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而举行了当地的结婚仪式,嫁妆在举行婚礼仪式时给付;另一种是双方先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后举行了结婚仪式,而嫁妆在举行结婚仪式时给付。
上述情况,以结婚登记的时间为界,陪送女方嫁妆的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的,认为这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离婚时应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陪送女方嫁妆在登记结婚之后的,如果女方家人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离婚时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嫁妆财产分割时属于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
嫁妆是指在结婚时,女方父母出于对女儿的疼爱,而陪送的房屋、首饰、家电、汽车等财物。对于嫁妆到底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离婚时如何分割,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一般来说,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在此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均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而娘家的“陪嫁”如果是在此期间送出的,应该视为是一种“赠与”行为,所以该财产应该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但是,依照不少传统的民间习俗,一般百姓通常认为,娘家的陪送只是娘家给予女方的个人财产,以供其在日后的生活中使用,而不是给男方的财产,因此这种个人的财产应该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是“嫁妆”?
“嫁妆”是指新娘带到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但“嫁妆”究竟是送给婚后的婆家还是专为婚后的女儿准备的却因情况的不同而异。一般娘家陪嫁出于两种原因:
1、为了女儿过得更好些,贴补家用,或以备应急。
2、尽量给女儿争取在男方家的地位,嫁妆多可以显示女方家有经济实力,这样可使女儿在家庭中得到更好的尊重。
三、彩礼和嫁妆是女方个人财产吗
1、婚前财产及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彩礼钱而言,根据我国的风俗习惯,彩礼钱的给予既可能发生在夫妻结婚登记前,也可能是发生在结婚登记后,彩礼给付的主体既可能是女方,也可能是女方的家人,因此根据不同的情况,彩礼的性质有以下几种:
(1)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无论是婚前赠与还是婚后赠与,既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2)若在结婚登记前男方赠与女方的,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因为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要素,不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这彩礼钱一般被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是办理婚姻登记后赠与,则这笔钱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支付彩礼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除外。
2、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嫁妆的资金大多来源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或女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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