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称,2013年1月1日起将联动调整6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北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之后达到1400元,仅次于上海位居全国第二位;此外,上调的还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失业保险金。据悉,新的社保待遇标准将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惠及北京市299.7万人。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尚在报批之中,但计发会自元旦起施行。1、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增11%,目前,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后执行的,每月是1260元。根据调整方案,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至每月1400元,增加140元,增幅为11.1%。同时,北京还将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4元提高到每小时15.2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33元提高到每小时36.6元。据悉,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是劳动者收入的一道“底线”。解读、最低工资标准指“净收入”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是“净收入”,其中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果用人单位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再扣除劳动者的社保费用,属违规行为。同时,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在节假日或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也不应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等保险福利待遇,也须由企业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外,另行支付。影响、标准不给企业造成过高负担北京自1994年开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至今已有18年,2011年1月1日起首次“破千”。此次调整后,如果按同口径比较,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上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居全国首位。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巡视员表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会否给企业带来压力?从朝阳区惠新东街附近一些小饭馆得知,目前服务员的薪水已达1500元左右。“相比政府定的工资标准,我们更主要是看市场行情。太低了招不上人,也留不住人。”一家餐馆负责人表示。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每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会参照恩格尔系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等,同时也会考虑到职工就业,不给企业造成过高负担。2、企业退休基本养老金、企退养老金将上调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北京市拟于2013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标准。具体调整方案待报国家人力社保部、财政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解读】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巡视员孙彦表示,此次调整将继续以缴费年限为基础,适度向退休时间早、退休年龄大、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偏低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群倾斜。3、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居民养老金增32.5元2013年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将增加32.5元。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57.5元调整为39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77.5元调整为310元,增幅分别为9.1%和11.7%。【解读】自2010年起,北京市建立了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截至目前,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为30.8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员为55万人,需增加资金3.35亿元。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4、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每档增50元2013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50元,增长5.6%。按照累计缴费时间不同,失业保险金具体发放标准也不相同。其中,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1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4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7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01元。此外,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月678元调整为728元,增加50元,增幅7.4%。【解读】目前,北京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2.5万人,此次调整社保基金将增加支出0.15亿元。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此次调整是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依据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制定原则是“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据悉,此次调整之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00元;城市新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580元,农村为最低460元。5、工伤职工待遇,伤残津贴月增293元2013年,工伤职工待遇也将进行调整。其中,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2799元调整为3092元,增加293元,增幅10.5%。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626元调整为1776元,增加150元,增幅9.2%。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1674元,按201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解读】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自2001年起,北京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2013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2万人。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2400万元左右。
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 法规 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 劳动合同 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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