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变更劳动合同需要解除吗?岗位变更时能否调薪?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但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若劳动者不同意岗位调整,公司可提前30天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报酬调整需双方协商一致,岗位与报酬关联密切。劳动合同变更需双方一致,违约可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一、岗位变更劳动合同需要解除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形势,作出组织结构的调整,属于法律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根据劳动者个人的情况,如果出现劳动者所在公司迫于市场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势变更下,公司可与劳动者协商工作岗位的调整,即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公司在与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
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公司调岗安排,就意味着劳动者与公司不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这时,公司有权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你本人一个月的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二、岗位变更时能否调薪?
如果单位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是否意味着用人单位也可以同时调整其劳动报酬?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劳资双方如果变更劳动报酬也需双方协商一致。既然在具备“充分合理性”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那么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否意味着也可以对劳动报酬进行单方调整呢?
工作岗位调整后,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调整劳动报酬,应如何处理?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付出劳动换取相应对价(即薪酬待遇)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的工作岗位往往对应不同的薪酬待遇。工作岗位与劳动报酬就像是一辆车的两个车轮,从来都是结伴而行的。可以说,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调控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否则,对用人单位而言,工作岗位的调整就失去了现实意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务工作关系,是基于实际的合同要素来处理的,特别是涉及到劳务合同的变更和处理,必须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更改,否则就构成了一方违约的情况,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并支付违约金。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公司调岗安排,公司有权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根据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关于调薪问题,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变更劳动报酬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可能会影响劳动报酬,因此调整劳动报酬也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有违约情况,可能需要支付赔偿和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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