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的产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农村居民使用,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使用。在遇到宅基地拆迁时,使用该宅基地的居民可获得两项补偿:宅基地补偿、房屋补偿。因为非农户口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所以不能获得宅基地补偿;但如果非农户口是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人的,就算不是农村户口,也可通过继承房屋,享受房屋征收补偿。土地补偿方式:土地补偿一般分为两种形式:货币补偿、置换补偿。简单理解,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按宅基地的面积进行补偿;置换补偿是指在规划的安置区与按照不同的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进行安置,也就是我们常见的安置房。而对非农户口来说,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包括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这些补偿标准实施方案可向征地方索要并进行比对。一般来说,这项补偿只有货币补偿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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