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重新办理户口以后,从农业户口变为居民户口是没有影响的。国家进行户籍改革以后,取消了原来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显示,而同一把户口簿统称为居民户口簿,而户口簿的分类就只分为家庭户口和集体户口(集体户口表示挂单位或者村委会,派出所等户口)。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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