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因为同居期间双方财产会发生混同,难以区分,但是实践中,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中,以下财产仍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确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因为不属于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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