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病)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弱)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年龄不足五年的老)
如果用人单位裁员时擅自裁减上述人员,将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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