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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给职工的房子一般属于房改房。房改房有两种性质,一是以成本价购买,个人拥有100%产权。一是以标准价购买,个人占有部分产权,单位占有部分产权。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用其个人财产购买了单位的房子,原则上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2、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单位的房子,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公平分割。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中有明确规定: 第3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以成本价购买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公有住房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综合考虑房产来源、夫妻双方工龄折扣、是否影响另一方福利分房资格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第3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而获得的“部分产权”, 该“部分产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综合考虑房产来源、工龄折算等因素,并征求原产权单位意见确定产权单位权利比例后,予以公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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