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具体如下:
1、工资范围在1至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至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至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至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至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至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至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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