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岗方案合理,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明确说明公司能根据实际需要调配员工职务的话,调岗方案就有合理存在的可能性。员工调岗后,若与原先的工作岗位没有任何差异,甚至工作条件更为优越,员工再因为不满意而离职的话,将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
2、调岗方案不合理,可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1)单位调岗其实是雇佣单位与员工协商的结果,如果双方在所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公司可以进行人员调配,那么公司擅自进行人员调动,就可能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岗位调动,甚至请求解除合同。
(2)有时公司在调岗时,可能还会涉及到工资下调,工作环境变差等问题,如果在合同中对这方面有事先约定,都属于调岗不合理的情况。
(3)但调岗方案是多么不合理,只要公司没有表明辞退员工的意愿,员工都不能以此为借口旷工,否则将会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反而成为了公司合理辞退员工的理由。这时,员工会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
3、员工被迫主动辞职
员工离职有时可能是被迫的,不同意调岗,待在原工作岗位也没有好眼色,员工会认为自己是被被公司逼着辞退的。虽然公司可能会有些“整蛊人”的做法,但只要公司没有违反合同,且损害合同权利,主动辞职就不会得到经济补偿金。
4、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能获得赔偿金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大类情况:
(1)第一类: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或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未按照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支付报酬及社会保险等
(2)第二类: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公司重整、技术变革需裁员、劳动者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双方针对于离职是否能够拿到赔偿金一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相关诉讼。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判断员工的是否和调岗有所相关的联系。如果调岗不合理是用人单位刻意为了让员工进行自动离职的话,那么就可以获得相关的劳动赔偿金。
一、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基于我国法律,未对不能胜任工作及其认定标准进行明确且细化的规定,为裁审机构提供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据案例的实证分析,细化裁审机构认定违法解除的原因,发现主要分为以下七种原因。
1、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的情形归纳起来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薄弱,仅有绩效考核表或者上级主管的评价等主观方面的依据,缺乏与之相印证的关于不胜任客观事实的证据。
(2)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员工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
(3)用人单位无法提供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制度依据或者提供的制度依据欠缺合理性。
2、用人单位未履行调岗或者培训的义务。在实践中,用人单位表现为未履行调岗或者培训程序,或者是提供的培训的内容不是针对员工待改进事项的专项培训,而是适用于所有员工的常规培训、上岗培训,或者是培训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要求,比如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员工工作方式等。
3、用人单位未设定工作目标。工作目标设定不合理或双方未就工作目标的设定达成一致。
4、用人单位设定的考核指标不合理。这里的考核指标主要是指员工的绩效考核目标,同时也包括在进行绩效改进计划过程中,用人单位设定的考核指标。
5、用人单位在调岗的过程中未履行协商程序。
6、用人单位解雇了受特殊保护员工。《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对于符合第42条情形的员工不得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即便证据充分也无法行使解除权。
7、考核周期不具合理性。如在某案例中,公司在员工转岗后,未及时对其转岗后的表现进行考核,而是在事隔近两年后,公司以员工转岗后仍不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解雇,缺乏合理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