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未得逞,也就是犯罪分子所希望的犯罪结果没有出现;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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