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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职需要书面辞职报告吗?

2021-05-10 来源:星星旅游

试用期辞职是不需要写辞职报告的。法律的具体规定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该条规定,并未要求劳动者以书面的形式即辞职报告提出,口头或发送信息的方式均可。所以试用期内辞职的话,并不需要书面的辞职报告,除非公司有具体的要求。

一、试用期离职书的模板如下:

尊称:_______

您好

由于个人原因,不能适应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经过慎重考虑后,现向公司提出辞职,望公司领导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_____

二、劳动者试用期辞职的流程如下:

1、提前三日提出离职申请;

2、在离职申请通过后,与同事做好工作、工具物品交接;

3、去公司人资组结算工资;

4、公司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总的来说,在试用期离职不需要理由,并可以要求支付未支付的工资,按具体的情况有些还会给予一定的补偿。离职的形式也没有限制,可以是书面、口头,但是申请必须在离职三天前提出,并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企业项目的正常运行。

一、申请离职期间有没有工资

申请离职期间是有工资的。

1、员工申请离职,公司并未对员工离职申请作出回复,即未向员工发出不再上班的通知,期间,员工一直从事后续工作的交接,至双方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该期间应视为员工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应认定该期间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公司支付该期间的工资。

2、如果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才到公司办理工作交接,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离职后到公司,仅是办理了离职手续,并未向也不可能向公司提供实际劳动,员工是不能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期间的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提出辞职后不一定要一个月才可以走,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经同意也可以提前走。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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