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第一、以家庭为申请对象,家庭成员需要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第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第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一、限购房是什么意思?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二十四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限价房购买条件
限价房购买条件因各地政策不同而不同。限价房,又称限房价、地价的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买的具体条件因各地政策不同而不同。主要应符合: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长沙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在长沙申请住房补贴,需要一般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享受过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893元)。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申请本市住房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
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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