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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条违法停车告知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0-09-16 来源:星星旅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了机动车停放的要求,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允许在规定的停车泊位停放。临时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停处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处理方式包括网上处理、终端机处理和柜台处理,但柜台处理需要前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并到银行缴纳罚款,较费时。

法律分析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的含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违停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电影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还有利用街道、公共广场施划的临时停车场地,驾驶员应自觉将车辆驶入这些地点停放。原则上,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是禁止的,但是本法第33条第2款也作了变通性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因而本条据此作了除外规定。

第2款中的“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将车辆开走等情况。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划停车线,但只要不是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就可以临时停车。

二、机动车违停的处理方式

1、网上处理

市民只需登陆“道路交通安全网”上的“交通违法网上自助处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轻点鼠标即可实现查询违法记录、接受违法处理和缴纳罚款的服务。

2、终端机处理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所都配有“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多媒体终端”。驾驶人只需根据阅读给出的操作顺序,即可实现查询违法记录、接受违法处理和缴纳罚款的一站式服务。虽然可以实现查询违法记录、接受违法处理和缴纳罚款的一站式服务,无需往返于交管部门和银行之间,但是终归还是要前往指定地点才能办理。

3、柜台处理

需要查询或处理车辆的交通违法时,需要带齐驾驶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违法车辆的行驶证到就近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向民警进行面对面的查询或处理。违法停车被查获的,还需带上粘贴于违法车辆车窗玻璃上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俗称黄单)。按照国家“罚缴分离”的政策,查询处理完毕后,还需到银行缴纳罚款。需往返交管部门和银行,较费时。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在规定的停车泊位除外。临时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根据第93条的规定,违停处以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处理违停有三种方式:网上处理、终端机处理和柜台处理。网上处理和终端机处理方便快捷,柜台处理需要前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办理,较为繁琐。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合理停放车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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