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停工工资、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根据不同情况,工伤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和福利待遇。这些待遇的支付标准和责任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分析
1、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制造业简易劳动合同2、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
3、停工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用人单位继续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6、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7、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发给35个月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条件: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据《中国人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将享受多项福利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将按本单位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医疗费将按实际支出计算。停工期间,工伤职工将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将根据伤残等级发放,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护理费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等级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工伤医疗补助金将根据伤残等级和年龄差计算发放。伤残就业补助金将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根据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发放。以上福利待遇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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