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如果营业员是因为卖服装的原因才和顾客发生口角:店主肯定有民事赔偿责任,但可以在承担赔偿顾客的责任后,在营业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向营业员追偿全部或部分赔偿金额。
(2)但如果营业员不是因为卖服装、而是因为个人原因与顾客口角打架:店主不负责任、由营业员自己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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