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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2022-10-29 来源:星星旅游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况,包括可能判处轻刑罚或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特殊情况下如患病、孕妇、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等。然而,一些情节下不得取保候审,如可能被判重刑、累犯、逃避刑事诉讼等。最终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手中,了解司法机关决定的关键是成功获得取保候审申请的关键。

法律分析

一、哪些情况下能够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72条,以及《公安部规定》、《检察院刑事办案规则》《最高法院刑诉法解释》,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取保候审问题作了规定,这些特殊情况是: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7、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二、哪些人不能取保候审

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虽然申请取保候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之一,但是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司法机关手中。想要取保候审申请获得准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就必须了解清楚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的关键是什么,而在哪些情况下能够取保候审。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一般情况下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人。此外,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等。然而,对于可能被判处重刑、累犯、流窜作案等情况的人,一般不得取保候审。最终,决定权在司法机关手中,了解司法机关的决定关键是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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